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事项。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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