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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口市打私办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在海南省打私办指导下,完成海南首例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并向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出具《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郑某某因组织“套代购”离岛免税商品,于2023年4月7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照相关规定,郑某某被认定为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并给予惩戒。
为依法对“套代购”走私分子开展信用惩戒,根据海南省打私工作会议部署,海南省打私办组织全省各市县打私办,积极对接海关缉私、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汇聚信用主体有关处罚和判决信息,录入免税购物失信惩戒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目前,海口市打私办已接收涉“套代购”走私信用主体信息614人,三亚市打私办接收相关信息36人。经初步审查,其中3人因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符合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下一步,海南省将加强与泛珠区域有关省区合作,特别是发挥琼粤桂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及时汇集涉“套代购”走私信用主体有关信息,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依法开展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让诚信购物者满意而归、让“套代购”走私分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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