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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请流程
新申请设立平价商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营者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平价商店设立申请表和平价商店经营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营商品种类等进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现场抽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门户网站公示、信用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按规定确定平价商店。确定为平价商店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经营者签订《厦门市平价商店(专营区)经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未确定为平价商店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原已确定为平价商店且监管考核情况良好的经营者,无需再次提交申请。除因经营者自身原因退出平价商店经营外,可直接续签协议。
市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确定为下一年度的平价商店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颁发全省统一款式的“政府定点平价商店”牌匾,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根据本市平价商店建设实际,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探索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程序确定平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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