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热点:双辽市法院:法律服务在身边,农民工进城务工防骗小贴士

2023-02-13 17:13:43 来源:金台资讯

眼下正是农民工返城务工的高峰期,面对眼花缭乱的招工信息,和“低门槛高收入”的幌子,如何才能防范求职受骗,规避不合法的用工单位,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双辽市人民法院为农民工朋友支支招,谨防大家受骗上当。

一、农民工进城务工过程中,都遭遇到哪些“骗局”和“陷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黑中介骗局

一些“流动”的中介公司在非劳务市场等地打着“高待遇”“低要求”的幌子吸引农村来的务工人员,由于工资高且要求低,往往令农民工心动。但是入职需要缴纳一定的中介费,当农民工交了中介费以后,会发现这些中介公司联系不上了。还有一些中介跟一些公司打配合,农民工进入公司后会被各种理由辞退,中介费打了水漂。这些骗局以骗取农民工的中介费为主。所以,农民工一定要到正规的劳务市场找工作,不要被“高薪”迷惑。

(二)通过“老乡”的名义搭讪

以帮忙找工作为名骗钱,行骗者利用求职者信任“老乡”、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承诺提供难度小、待遇较高的工作,骗取帮忙费后不见踪影。

(三)以介绍“境外高薪工种”(如驾驶挖掘机、高级电焊工等)为由

告知农民工办理一系列出国就职手续需要一定费用,而农民工到达境外后,发现实际待遇极低,同时中介公司已经联系不上。

除了这几种最常见的骗局以外,还有一些求职“陷阱”,例如:“买产品才能上岗”“不上保险每月多给现钱”“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强行收回”等。

二、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可以签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应明确约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明确支付时间、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协议。

法官提醒: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劳动合同订立问题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及时订立、妥善保管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关键证据,以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置自身于不利处境。(双辽市法院)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中介公司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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